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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一、 申报范围

  1、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列入前期工作计划且下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已列入当年国家、广东省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年度仍需续建的项目;

  3、已列入当年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运行状况较好,下年度仍需续建的项目;

  4、已列入我市重大前期工作计划且下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5、中央部委、其它省市或外商在我市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或外币折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1、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2、有利于增强我市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3、有利于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4、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骨干项目。

  三、申报方式

  1、由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或市属企业集团控股的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汇总后统一申报;

  2、其他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理由、拟申报重大项目的类型(竣工、续建、新建、前期)、当年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下年度建设计划和内容、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问题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项目的投资类型及申报阶段与年度计划一致,另报盘需附申请报告WORD格式电子文档,申报表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4、项目的立项批文,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复印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或项目筹建办组建文件复印件;

  6、自有资金验资文件复印件,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

  7、需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项目,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区属企业项目,须由区计划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8、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2项电脑申报盘外)一式二份。

  备注:“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五、申报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1、申报地点: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1、32号办文窗口 

  2、申报时间:当年9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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