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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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05-13
主题:
责任如何认定
内容:
东晓街道东晓社区太白路百仕达花园三期与物业一直没完成续聘合同,请问因此带来的相关责任问题如何认定? 1.在2020年12月25日召开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同意续聘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授权百仕达花园三期第五届业主委员会与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至自今天,第五届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未与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这是否合规? 2. 在未与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下,物业履行事实服务,在此之中,如果发生高空抛物伤人,消防安全隐患重大事入,日常维修基金使用等一系例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划分,应该当由谁负责? 3.对于百仕达花园三期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约定,经前期了解,业委会成员一共五人,四人已同意执行业主大会的表决,只有业委会主任不同意,所以才导致迟迟不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咨询关于公章使用约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17
答复时间:
2021-05-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责任如何认定”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效力问题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您咨询的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如业主大会会议已依法作出决定,则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二、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第九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绩效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绩效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三、关于业主大会公章使用问题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印章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制定。

如您对答复有疑问,可拨打25546851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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