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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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05-13
主题:
责任如何认定
内容:
东晓街道东晓社区太白路百仕达花园三期与物业一直没完成续聘合同,请问因此带来的相关责任问题如何认定?
1.在2020年12月25日召开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同意续聘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授权百仕达花园三期第五届业主委员会与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至自今天,第五届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未与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这是否合规?
2. 在未与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下,物业履行事实服务,在此之中,如果发生高空抛物伤人,消防安全隐患重大事入,日常维修基金使用等一系例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划分,应该当由谁负责?
3.对于百仕达花园三期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约定,经前期了解,业委会成员一共五人,四人已同意执行业主大会的表决,只有业委会主任不同意,所以才导致迟迟不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咨询关于公章使用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