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吴**
留言日期:
2020-05-23
主题:
瑞诚医疗机构不顾400余户业主签名一致坚决反对意见,执意在罗湖区碧湖花园小区裙楼二楼、三楼开办医院
内容:
瑞诚医疗机构不顾400余户业主签名一致坚决反对意见,执意在罗湖区碧湖花园小区裙楼二楼、三楼开办医院。高密度人员居住地开设私人医院,大量居民与病人融为一起,还有大量医疗垃圾,对小区造成严重公共卫生健康安全风险,必然会严重危害连着的三个碧湖花园、洪湖花园、湖景花园居民的身体健康,威胁着生命安全! 碧湖花园的饮用水水池在地下层,正好在拟建医院下面,很可能污染水池,将严重影响小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而且该机构还将在居民楼开展接收高危病人,并开展临终关怀的服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5-29
答复时间:
2020-05-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吴女士: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私人社康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社康机构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深卫健发〔2019〕41号)的规定,社康机构选址征询业主及周边相关权益人的意见不是社康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的必要条件,但我局一直将业主及周边相关权益人的意见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2、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深圳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是采取集中处置的方式处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3、我局分别于3月17日、3月22日派员赴该社康所在社区与社康举办方及居民代表进行沟通,并具体说明了审批条件、程序及环节等事项。考虑到周边业主及相关权益人对环境卫生的担忧,3月23日上午,我局再次督促举办方要充分征询周边业主及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妥善解决分歧问题。申请人已于2020年3月26日主动撤回申请,我局收到其书面的撤回申请材料后,于2020年3月26日终结了行政许可流程。3月26日至今,我局未收到该社康重新提交申请的材料。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投诉受理电话:22185006。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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