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咨询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须在该住房实际居住,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不予加分: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仅适用于租住特殊房产家庭,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房屋未被锁定。
D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簿,父母无其他住宅类房产。
3.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住房为自有住宅类商品房。
如您对答复有疑问,可拨打0755-22185706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