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随想
留言日期:
2023-07-22
主题:
申请到人才房后公租房能否延期退
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申请到可售型人才房后,现在住的公租房是否需要马上退房?可否延期退房?因为从签订购房合同到交房还有近两年时间。据说市一级的公租房,可以申请延期16个月退房,不知罗湖区的公租房有没有相关规定?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24
答复时间:
2023-07-24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申请到人才房后公租房能否延期退”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请您尽快向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延期退房申请。

如您对答复有疑问,可拨打22185615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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