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坚
留言日期:
2023-05-05
主题:
关于立即中止泰宁花园第三届业主大会议题表决程序并责令改正“续聘议题”的紧急请示
内容:
罗湖区人民政府领导:
泰宁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于2023年5月5日启动泰宁花园第三届业主大会议题表决程序;其中第一项表决议题为是否同意续聘南油物业继续为泰宁花园提供物业服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南油物业自2013年以来,一直为泰宁花园提供物业服务,符合前述《民法典》规定的“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情形。
泰宁花园第三届业委会有意隐去“是否解除与南油物业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基本议题,直接替代全体业主擅自决定“解除服务关系”,再假意请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续聘”。现“续聘”议题属于严重违法,侵害了南油物业的基本合法权益,更严重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鉴此,特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