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雍翠华府业主
留言日期:
2023-04-11
主题:
业委会筹备流程及手续
内容:
去年我小区通过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对电梯旧改进行了临时业主大会投票并顺利通过,已成功开展了电梯旧改工作。今年小区业主计划成立业委会,算是首次成立业委会,有几个问题咨询下: 1、首次成立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需20%业主联名向街道办提交申请,为方便业主联名及验证业主身份,街道办是否能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小区关于成立业委会的业主联名签字或投票,而不用通过线下收集业主联名签字及个人资料的方式进行?深圳已有很多小区通过该方式发起筹备业委会的业主联名。 2、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公共收益的执行,是从哪一年开始计算,公共收益是作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共有的? 3、成立业委会之后,若发现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收益从未计提,如何向物业公司结算公共收益中属于业主的部分利益。 以上希望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4-11
答复时间:
2023-04-12
答复单位:
东晓街道办事处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我街道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业委会有关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书面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您反馈的关于通过电子渠道发起成立业委会业主联名签字的事宜,经向主管部门咨询,目前电子系统暂不具备该项功能,我街道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增设该功能的建议。

  2、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拟定临时管理规约。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作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您小区公共收益相关问题,请参照您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

  3、若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