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马
留言日期:
2023-03-20
主题:
外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内容:
外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3-20
答复时间:
2023-03-20
答复单位:
区民政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对此,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广东省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除需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外,还应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投诉受理电话:0755-25608873。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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