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生
留言日期:
2023-03-08
主题:
公司设立登记
内容:
为配合我局的虚假注册专项整治行动,对可能涉及异常注册的申请从严审核,请本次业务申报的经办人、全体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联系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此次申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房屋租赁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场地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请问自有房产不是租赁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3-10
答复时间:
2023-03-10
答复单位: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公司设立登记”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局答复如下:自有房产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根据审核意见要求的全体人员(经办人、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到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实审窗口现场办理审查。实审通过再申请企业全流程设立流程。此项业务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受理事项,如有疑问,可拨打22185132。 感谢您对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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