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马贵
留言日期:
2022-12-25
主题:
欠薪垫付申请书
内容:
申请人的欠薪垫付申请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情形,深圳市琥珀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通过注销公司等方式长期隐匿。现深圳市琥珀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存续,住所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08号深圳市嘉里中心1715。申请人请求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受理欠薪垫付,申请欠薪垫付计15009.32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零玖元叁角贰分)。劳动合同及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已电子邮件发送至lh_rzj@szlh.gov.cn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2-26
答复时间:
2022-12-28
答复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欠薪垫付申请书”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如您需要申请欠薪垫付,请你携带书面材料到我局办理。

  如您对答复有疑问,可拨打25438371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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