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xiaoye
留言日期:
2022-11-25
主题:
人才租赁住房 补租条件问题
内容:
请问,人才员工配偶在2018年享受过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当时是以个人身份申请,且仅补租一年,那目前员工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么?
按通知补租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补租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本人认为,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子女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这里说的是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而非像前半段“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说的未享受过,所以,即使申请人配偶在已婚之前享受过租房补贴,申请人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申请的是么?
另外,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八条明确: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