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咨询“建造师相关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造师是否符合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及租赁住房补租申报条件之一”,建造师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属于准入类资格,但是否符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的人才,需要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所持证书级别进行确定。如经查询满足上述证书级别要求可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申请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及租赁住房补租,如经查询不满足上述证书级别要求,则不符合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及租赁住房补租申报条件之一。
(二)关于“可否将建造师列入建筑类企业人才列入建筑类企业人才住房扶持”,《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十四条企业人才住房扶持规定“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符合相应条款的企业纳入年度《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的,可向杰出人才提供最高150平方米人才安居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各领域‘菁英人才’,可根据区住房建设局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如您符合《若干措施》第十四条中的“杰出人才”或者相关“菁英人才”相关规定,则可按要求申请人才安居住房或住房货币补贴;若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不适用该条款。
如您对答复有疑问,可拨打22185629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