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ong
留言日期:
2021-10-26
主题:
入住企业人才住房后要求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是否合理?
内容:
有1个问题需要咨询: 贵局9月26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额公示及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第六条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次企业人才住房的,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但是,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11月17日发布)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入住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累计不得超过十年。入住期间不影响其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者向区主管部门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但申请成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腾退住房。”。《细则》规定入住期间是可以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即不用退出轮候册吧? 而《通知》要求入住人退出轮候明显违反了《细则》的规定,请贵局给予解惑,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29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入住企业人才住房后要求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是否合理”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满足人才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到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前瞻性,罗湖区在制定时参考了市级政策制定方向及精神,力求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但因市区两级政策制定进程不一致,且政策制定不得超越上位法,因《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入住期间不影响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与现行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不一致,《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本细则与市人才住房政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市人才住房政策为准”,待市级相关政策出台后,若该条规定与市级政策不冲突,则遵照执行,确保辖区人才及时享受利好政策。

如您对答复有疑问,可拨打22185629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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