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ong
留言日期:
2021-10-26
主题:
入住企业人才住房后要求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是否合理?
内容:
有1个问题需要咨询:
贵局9月26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额公示及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第六条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次企业人才住房的,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但是,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11月17日发布)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入住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累计不得超过十年。入住期间不影响其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者向区主管部门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但申请成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腾退住房。”。《细则》规定入住期间是可以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即不用退出轮候册吧?
而《通知》要求入住人退出轮候明显违反了《细则》的规定,请贵局给予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