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舒心
留言日期:
2021-09-29
主题:
已获得罗湖区劳动人事仲裁判决书,如何申请欠薪垫付
内容:
我已于2021年9月29日获得罗湖区劳动人事仲裁局送达的仲裁判决书,被申请人(公司法人已经隐匿)拒绝支付,我如何向罗湖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欠薪垫付?可否在线上申请?如需线下申请,我应该携带哪些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多久可发放薪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29
答复时间:
2021-09-30
答复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已获得罗湖区劳动人事仲裁判决书,如何申请欠薪垫付”咨询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在本市的,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如您认为符合相关条件需申请欠薪垫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申请(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统建楼1栋3楼;电话:25438370)。

如您对答复有疑问,可拨打25438370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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