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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320T/2017-0012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4-03-04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罗府〔2003〕77号 发布日期: 2017-12-07
主题词: 残疾人 示范区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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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次数:-
(现将《罗湖区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府〔2003〕77号

     现将《罗湖区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湖区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全面完成中国残联与区政府签署的《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协议书》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要求,以“城市残疾人工作社区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社会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组织,下沉残疾人各项工作业务,搭建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平台,夯实城市残疾人工作基础,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让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二)基本原则
     1、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社区工作重要评估指标,从人员配备、经费划拨、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重视,同步发展。
     2、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各项工作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模式。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协调和组织,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解决目前社区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场所、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3、建立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竭诚为残疾人服务。要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将残疾人的需求纳入社区居委会的整体计划,将相关服务融入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保证创建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创建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学强  区长
  副组长:吴培基  区委副书记
     康雅丽  副区长
  成员:张庆声  区残联理事长
    徐安庆  区委(政府)办调研员
    叶子强 区教育局局长
    方海明  区民政局局长
    蔡伟强  区司法局局长
    张跃仑  区财政局局长
    江可志  区劳动局局长
    孟丽丽  区建设局局长
    罗学怡  区文化局局长
    连振辉  区卫生局局长
    张  莉    区体育局局长
    朱星宇  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建文  团区委书记
    成泽彦  区妇联主席
    黄镜波  区残联副理事长
    郭晓春  黄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仲华  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吁平  桂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耀明  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国如  笋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志高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迅    翠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  萍   东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科  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  志   莲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由张庆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镜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具体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组织
      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证。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在街道残联指导下,社区内各类残疾人自发组织起来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组建和职能发挥要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执行。
     (三)保证社区残疾人协会必要的办公场所
     社区残疾人协会要达到“七个一”:一块社区残疾人协会标牌、一张办公桌、一块图板、一个文件柜、一部电话、一台联网电脑、一份《深圳特区报》。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场所应在现有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中解决,条件较好的社区居委会可设单独的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室。
     (四)开辟社区残疾人活动场地
     社区服务设施中要有残疾人活动场地,并要有明显的“社区残疾人活动室”标牌。条件较好的社区,可设立专门的残疾人活动室,条件不具备的社区,应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与民政“星光老人之家”共建共用。
     (五)保证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经费的落实
     为保证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有一定经费的支持。可采取“三个一”的办法(即:市残联支持一部分、区财政拨款一部分、区残联自筹一部分)加以解决。该费用主要用于协会的开办、残疾人副主席津贴以及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和组织活动。除开办费和津贴固定外,区残联可采取“以奖代投、费随事转”的原则解决工作和活动经费。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切实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业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一)财政部门要根据社区残疾人工作需要,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投入。
     (二)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部分,切实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并同步实施。在社会救济和福利服务、“星光老人之家”项目等方面给予残疾人群体以特殊关注和照顾,实现社区残疾人工作阵地与“星光计划”成功整合,使残疾人作为社区成员优先享受到城市社区建设的成果,并参与其中发挥作用。
  (三)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内容,负责组织建立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康复医技人员的配备和业务指导,督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为每一个残疾人建立专项健康档案,参与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开展卫生保健和残疾预防等有关工作。
 (四)教育部门要将各类残疾儿童纳入幼儿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的工作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力争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要积极开展少先队助残、志愿者服务等有意义的活动,培养学生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五)劳动、社保部门要参与和监督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关心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工作日程,全面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开办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六)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七)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并为社区残疾人安排专场表演。要积极挖掘残疾人文艺人才,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加社区公共文化活动。要在区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并积极开展盲文读物借阅服务。
  (八)体育部门要将残疾人纳入社区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体育设施的使用要给予残疾人优先、优惠,并提供特殊服务。要注重残疾运动员的培养,使我区的残疾人在各类比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九)建设部门要在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中,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残疾人经常出入的社区公共场所建设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并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工会要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残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十一)团委要关心残疾青少年的成长,开展义工助残等丰富多彩的社区助残活动。
   (十二)妇联要关心残疾人家庭生活,发挥社区妇女组织作用,关注残疾儿童成长,开展“邻里帮扶残疾人家庭”活动。
   (十三)残联是社区残疾人工作的责任部门,要高度认识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以构建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平台为目标,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制定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活跃协会工作,教育残疾人乐观进取,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并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残疾人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四)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强化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强基固本”的重要措施之一。充分认识社区残疾人工作是一项最具体的为民服务工程,有利于及时落实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强政府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络,及时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建议,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康复训练和文体活动的开展,帮助他们走上自食其力之路,融入到社会大家庭的怀抱;有利于社会力量助残扶残,树立全社会都来关爱弱势群体的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有利于预防和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同时,通过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能够更进一步激发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到“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建设之中。因此,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各社区现有条件和残疾人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生活,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服务,要把残疾人协会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残疾人协会,并积极帮助残疾人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发挥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在残疾人中的作用。在社区议事机构中,要吸纳至少一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参加,参与行使对社区居委会的民主监督职能。
  四、实施步骤
  (一)由区残联负责选定一个街道办事处作为试点,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在2004年2月底前,确定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模式,并加以推广。
  (二)各街道办事处参照试点社区的基本模式,于2004年6月底前,在本辖区内选定2至3个社区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全面落实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到2004年年底,全区100%社区全部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并达到创建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工作总体规划中,并列入社区居委会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二)2004年7月进行中期检查验收。2005年6月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三)达到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要求后,每年由区残联组织一次社区残疾人工作评比,对先进街道、社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