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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320T/2018-0053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09-21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文号: 罗府〔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18-08-09
主题词: 加强 安全生产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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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8-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市有关加强消防、交通、生产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决定。)

  (2006年8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市有关加强消防、交通、生产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防范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铁面铁腕、重拳重典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区消防、交通、生产等安全工作形势平稳。

  2. 工作目标。全区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目标逐年下降,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改善,重大事故发生的局面得到遏制;形成较完善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区安全生产实际的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区安全状况在保持稳定中逐步好转。

  3. 工作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城区软实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明白卡,构建覆盖全区的安全监管网络,制订消防、交通、生产等安全管理的程序和规范,明晰责任链条。开展“地毯式”安全大排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六小”场所和高危行业的执法监管,整治安全隐患,力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 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5. 加大对安全生产及消防设施的投入。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6.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对群众的方针,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加强群众应急演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普及避灾逃生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扶持、引导企业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安全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7. 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今年9月底前督促指导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备案。成立区应急演习巡演团,开展避灾逃生常识巡演活动,今年在每个社区至少巡演一次,每个中小学巡演一次,提高避灾逃生、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8. 城中村和老住宅区隐患整治。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区的41个城中村和大量老住宅区,因缺乏科学的规划和规范建设,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十分普遍,导致在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电源线路、消防设施和通道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问题,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内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加大消防管网建设、疏通和拓宽消防通道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会同消防、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城中村、老住宅区内“六小场所”和出租屋的安全检查,整治“六小”场所存在的阁楼住人、“三合一”、“房中房”、单一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和城中村、住宅区非法经营娱乐场所安全问题。同时,街道办事处还要加强城中村和老住宅区的消防等自救能力建设。

  9. 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要加大事故多发地段、道路黑点治理,改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严格查纠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车辆严重违章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力争交通死亡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逐年下降。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法强化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保证许可制度实施效果。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运、使用和排放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储存企业存在的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检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和中毒事故。三是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传贯彻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日常监管,提高评价质量。组织专家开展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抽查、评审,对已评价企业实施实地考察、责任倒查。

  11. 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要有针对性地重点排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网、施工用电以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生活用电、用气等隐患。对违章建筑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12.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大型商场、酒店和歌舞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确保各类场所内消防设施的齐备完好及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对存在闭锁、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及被遮挡覆盖,员工集体宿舍与仓库或车间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擅自改变防火区、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不完好或不能正常发挥效应,违章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举办节日庆典,大型文化、文艺、体育、商贸等人员密集活动,由于事故偶发性强,防控难度大,主办单位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批,要对场馆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凡不符合消防及人员疏散畅通等安全条件,无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场所,一律不允许举办大型文化、文艺、体育、商贸等人员密集活动。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13. 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抓好落实。

  14. 严格控制安全事故指标。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全力做好安全事故控制工作。

  15. 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依照《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各职能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安全管理网格为单位,逐一明确每个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巡查员及其他行业监管人员安全管理具体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白卡、责任书,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包干责任制,消除安全监管区域、时间、责任空白。

  16. 发挥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队伍的作用。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人员在执行房屋租赁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的同时,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业主或租户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管,向职能、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如实反馈业主及承租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承担租赁房屋相应安全监管责任。

  四、强化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17. 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8.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并在全区所有工业、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9. 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20. 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06年完成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物流、仓储和其他一般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工作任务。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企业负责人、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和轮换岗培训,做好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的培训;要推进和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

  21.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06年要着力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六小场所”、“城中村”和住宅区非法经营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要落实各经营者和业主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或业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五、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22.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2006年要组建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成立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进一步充实各街道和社区工作站的安全管理力量。各社区工作站要在辖区内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一名社区领导具体负责,并设置至少1名安全监督管理专(兼)干。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察员、巡查员。全区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持初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专业人才。

  23. 完善安全监管基础设施。逐步增加城中村消防专用摩托车、危险化学品检测仪器和多种气体检测仪和防护设备、社区工作站灭火器材等一批消防救火装备。要抓好消防社区建设,2007年底每个社区要达到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区、街道、企业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24. 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

  六、完善考核机制,追究事故责任

  25. 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把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部门、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年对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6. 严格执行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安全监管工作“约谈制”,对安全监管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做得不到位的街道、部门和单位亮“黄牌”,并予以通报批评。

  27. 实施安全监管责任“倒查制”。各级安全监管责任人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安全生产措施未落实、安全工作检查走过场、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治的,一经查实,将从下至上,逐级追究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8. 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划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单位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消除不放过等“五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发生事故未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或存在漏报、瞒报行为的,依法进行惩处。

  29. 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