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何某入职某餐饮公司,工作岗位为洗碗工人,入职后该公司未与何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6月,何某因工作受伤,生活难以自理。2023年11月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未依法为何某缴纳社保,导致何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推卸责任,以无力支付为由,迟迟不对何某予以工伤待遇赔偿,且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多次沟通无果后,何某心力交瘁,无奈之下,何某来到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法援处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天下午完成受理、审批流程,指派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周向华律师承办该案件。
周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联系何某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了何某对案件处理的诉求,同时花费大量的时间仔细研究何某的证据材料,提出专业意见。在与何某充分沟通后,确定诉求,与何某共同前往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立案手续。庭上,周律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周某据理力争。2024年1月10日,仲裁员采纳了周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何某住院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共计19万余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追讨工伤待遇的案件,案件时间跨度长,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且赔偿能力弱,造成劳动者维权艰难,最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劳动者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款,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今年,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践行法援为民、法援惠民原则,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完善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推动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