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感谢陈律师为我提供法律帮助,助我免去牢狱之苦”。王某在拿到刑事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就带着感谢锦旗来到罗湖区法律援助处,表达感激之情。
2022年8月,王某因长期失业在家生活窘迫,动起了“歪”念头,便自称某银行某分行行长,以高额回报诱骗赵某投资15万元参与到某建设项目中来。身份败露后,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自行到案,经过案件侦查等阶段,最终以涉嫌诈骗罪为由被移送到罗湖区人民法院。11月,罗湖区法律援助处接到通知辩护后当即指派广东尚玖事务所陈红兵律师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陈律师阅卷、研究案情,及时会见王某。经过陈律师的分析解说,王某明白了目前的证据材料对他不利,不认罪认罚只会加重刑罚,表示愿意认罪,并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会见结束后,陈律师向王某亲友提出帮其退赃争取轻判的建议,同时为争取赵某的谅解做了大量工作。庭审过程中,陈律师强调了王某系自首、初犯(偶犯)等情形,为王某全力辩护,王某当庭认罪认罚。2023年1月18日,王某亲友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且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
本案是典型的诈骗犯罪,王某因生活所迫铤而走险,诈骗他人钱财,妄想不劳而获。此次经历,对王某而言,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法援律师在此案件中,用法律打消王某企图逃避制裁的不正思想,用真诚帮助王某下定决心洗心革面,让王某真正的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