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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弱势群体,罗湖法律援助撑起孕期女职工的“保护伞”

来源:罗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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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法援处”)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法援处为女性提供及时、精准、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共计271宗。其中,10月12日办结的一例为孕期女职工维权案例尤为典型。

  女职工何某于2019年3月入职某某(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职行政人事。2022年1月,公司得知何某怀孕,开始收集何某工作失误的证据材料,并且收走了何某保管的劳动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等材料。2月,公司以何某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开除处分,并发送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奈的何某到法援处求助,法援处审核后,认为何某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因劳动纠纷主张权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范围,为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刘喻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法援律师仔细研究,因涉及到后续的产假工资,与何某协商后,决定为何某争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同时认真分析了该公司辞退何某的理由及证据,指导何某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提出有利的质证意见。仲裁庭审中,法援律师摆事实,讲法规,据理力争,指出何某工作岗位为人事行政,工作主要职责系公司内部人事管理,不直接对接客户。而公司的资金流水,是由公司业务员具体负责,把此错误计算在负责人事行政的何某头上,毫无道理。强调公司不能用此理由来辞退一名孕期女职工,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过仲裁审理,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持了何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案件圆满结束。

  几年来,国家“二胎”、“三胎”政策陆续放开,但现实生活中女职工遭受就业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常遭调岗、降薪、辞退等不公正待遇。为此,法援处扎实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积极解决弱势群体“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弱势群体支撑起一道保护屏障,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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